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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参考

时间:2014-05-14 09:44:08 来源:本站 作者:admin 点击: 455 次
1  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指标、耕作田块规划设计、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、机耕
路规划设计、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、沟、林、渠、田综合规划设计。
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、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、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,且面积小于666.7公顷的基
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。

2  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(
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。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、修订的,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
行。
GB 3838        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GB 5084        农田灌溉水质标准
GB 8978       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GB50288       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
GB /T50265     泵站设计规范
GB/T16453.1  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
GB/T16453.3  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
NY/T309       全国耕地类型区、耕地地力等级划分
TD/T 1012     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
SL18         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
SL207          节水灌溉技术规范
SL252          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
SL265          水闸设计规范

3  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
3.1  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,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,长期不得占
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。
3.2  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、土壤肥力、沟、渠、路、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
造与建设。
3.3  洋田: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、内陆盆地和河流中、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。包括滨海
平原田和平洋田。
3.3.1 滨海平原田:系指主要由冲、海积形成的洋田,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。
3.3.2 平洋田:系指主要由冲、洪积形成的洋田,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、下游的一级阶地。
3.4  山垄田:系指分布在丘陵、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。
3.5     梯田:系指分布在丘陵、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。
3.6  灌溉水利用系数:灌入田间的水量(或流量)与渠首引入总水量(或流量)的比值。
3.7  渠系水利用系数: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。
3.8  田间水利用系数: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。
3.9  灌溉设计保证率: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,用符号“P”
表示。如P=90%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,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满足

3.10  机耕路类型与路宽
3.10.1  干、支道:系指村与村、乡(镇)、县、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。
3.10.2 田间道:系指田块与村庄,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。
3.10.3 生产路: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。